为了推动我院辖区执行案款的清理发放工作,现将我院辖区部分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的案款信息予以公告,请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执行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附表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信息公告表(第一批)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