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廖善勇诉被告宋岱芝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第一期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875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本金,按月1.5%计息,暂从2018年3月30日计算至2018年5月4日,共8750元,直至该笔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偿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11666.7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本金,按月2%计息,暂从2018年3月30日计算至2018年5月4日,共8750元,直至该笔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你方的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