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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海口中院】发布时间:2017-08-10【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 主要职责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理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对本院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三)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书记官处、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技术装备处等十九个副处级机构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海口市诉讼证据鉴定监督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行政法专项编制240名、事业编制35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1)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01.2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2842.95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省统管后相关人员工资和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长;二是增加“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经费1500万元。
  支出总计8334.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329.1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0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4.39万元,占98.2%;其他收入156.84万元,占1.8%。
  三、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3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5.62万元,占54%;项目支出3869.16万元,占46%。
  四、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44.3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2726.11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省统管后相关人员工资和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长;二是3.0智能法院项目经费150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8188.9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减少)192.8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省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4.3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8.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2.8万元,增长2.3%。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81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7284.09万元,占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12万元,占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35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291.53万元,占3.6%。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55.94万元,支出决算为818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47.34万元,支出决算为726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2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2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当年九月移交社保局发放所致。抚恤-死亡抚恤20.43万元,抚恤-其他优抚支出3.7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9.47万元,支出决算为9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增资和增加医疗补助经遇所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5.42万元,支出决算为29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单位人员变动和车改滞后经费未能及发放所致。
  六、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96.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5.1万元,支出决算为22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17.91万元,完成预算的6.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07万元,完成预算的7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1.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做到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17.97万元,增长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万元,增长80.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76万元,增长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1万元,增长6.4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最高院临时安排我院2人去俄罗斯和匈牙利审判业务专题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和业务工作量增加,动用车辆增多运行费增加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改业务交流所致。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支出22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91万元,占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07万元,占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6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91万元。全年安排香港、美国学习培训及最高院安排我院2人去俄罗斯和匈牙利审判业务专题交流,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7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17人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交流及上级相关业务部门来我院指导工作支出。
  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86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二是效益指标考核困难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6年度)
项目名称 “智能法院”可视化系统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预算数(A) 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32.67 1146.14 10 80% 8
年度总体目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以及参照《海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顺应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发展趋势,把握“互联网+”时代发展机遇,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积极构建我院信息化科技创新平台,全面实现我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为我院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信息科技保障,努力将我院打造成一个“阳光法院”、“网络法院”、“智能法院”。 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0%,主要是建设项目分两年进行,第一年基本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置较为简单;二是效益指标考核困难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探索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
绩效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绩效目标 绩效标准
得分
产出指标(60分) 执行指挥调度 建成远程可视化执行指挥调度中心(12分) 齐全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不具备 11
信息集控 建成信息集中控制中心(12分) 齐全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不具备 11
远程业务辅助 建成远程可视化接访、鉴定、提审等业务辅助(12分) 齐全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不具备 12
网络信息安全 建设法院互联网和专网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12分) 齐全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不具备 12
智能安防 建成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12分) 齐全 基本具备 部分具备 不具备 11
成效指标(20分) 当事人评价 服务效率(20分) 85-100分以上 70-85分以上 60-70分以上 60分以下 20
效率指标(10分)  项目建设项目完工率 项目完工情况(10分) 90-100% 80-90% 70-80% 70%以下 8
总分     100         9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96.8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165.07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省统管后此项经费增加所致,支出也随之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0.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2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XX辆、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海口中院2016年度海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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