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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7执177号
符策致: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韩林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7执177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从(2018)琼0107执176号案车辆拍卖款中转入本案80000元作为本案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韩林轩,转入1100元作为本案执行费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韩林轩放弃剩余利息。本案执行完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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